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1页
三、附件………………………………………………………………第12—15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2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3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4—15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3-137号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田微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秋田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秋田微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秋田微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秋田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第1页共15页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秋田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秋田微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第2页共15页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
481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7.18元,共计募集资金74360.00万元,坐扣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3113.21万元(实际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3301.89万元,前期已预付188.6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1246.7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675.00万元及前期已预付不含税保荐费
188.6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9383.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9383.11
项目投入 B1 23202.15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5473.72
项目投入 C1 9112.55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698.54[注 1]
项目投入 D1=B1+C1 32314.70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6172.26
第3页共15页项目序号金额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43240.6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3240.67
差异 G=E-F 0.00
[注1]本期利息收入净额已扣减公司向大额存单转让方支付的其持有期间对应利息
290.42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子公司赣州市秋田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秋田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于
2021年2月1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于2025年9月12日与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赣州秋田微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
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86049796.99活期及协定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6274480553110000000.00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深圳公园大地支行
35000000.00可转让大额存单
第4页共15页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69274558081753395.22活期及协定存款
深圳公园大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44250100005700004819593535.48活期及协定存款
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11.49活期存款
337170100100717327
深圳龙岗支行200000000.00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合计432406739.1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2021年6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7月9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19683.73万元投资建设深圳产业基地。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本报告期投入使用金额为8652.43万元,累计投入使用金额为12830.47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于2024年0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0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终止“触控显示模组赣州生产基地项目”与“新型显示器件建设项目”,并将“触控显示模组赣州生产基地项目”终止后对应的剩余募集资金21515.2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为21240.73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相关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全部投入“深
第5页共15页超募资金投向
1.深圳产业基
是19683.7340924.468652.4312830.4731.352027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否地超募资金投向
-19683.7340924.468652.4312830.47-----小计
合计-69383.1172135.709112.5532314.70-----
(1)公司募投项目“电子纸模组产品生产线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是因客
观环境的变化,不可避免地对项目建设进度产生了一定影响。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电子纸模组产品生产线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03月31日。
募投项目“电子纸模组产品生产线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03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由于“深圳产业基地”项目所涉建设用地流转采用土地线上招拍挂程序且属原始地貌出让,导致土地使用权属转让流程
及前期开发手续的办理过程较为复杂,耗时长于预期。同时,为了满足智能化生产的要求,厂房建设、工艺布局及环评等要求提升。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结合项目的实际进展及不可预期因素的影响,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基于审慎性原则,将“深圳产业基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将调整到“深圳产业基地”项目所属地块,基于“深圳产业基地”目前的实际情况,同时涉及实施方式和内部投资结构发生变更,导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在原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内完成,因此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触控显示模组赣州生产基地项目”、“新型显示器件建设项目”和“电子纸模组产品生产线项目”前期在实施过程中受
客观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过程中拟采购的设备需要一定的采购周期和安装调试过程,设备到位时间预计有所延后。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审慎研究,将“触控显示模组赣州生产基地项目”、“新型显示器件建设项目”和“电子纸模组产品生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3年0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05月1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3)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终止“触控显示模组赣州生产基地项目”与“新型显示器件建设项目”,并将“触控显示模组赣州生产基地项目”终止后对应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深圳产业基地”,将“新型显示器件建设项目”终止后对应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电子纸模组产品生产线项目”。同时,对终止的募投项目“触控显示模组赣州生产基地项目”原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公司于2024年0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0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4)公司结合技术研发和客户开发进度,对募投项目“电子纸模组产品生产线项目”建设实施动态控制,在满足当前公司生
第8页共15页产和研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控制产能扩张和募集资金使用节奏,保障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与预期效果,实现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公司审慎控制了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导致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比原计划放缓。为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将“电子纸模组产品生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7年
12月31日。
由于“深圳产业基地”项目所涉建设用地流转采用土地线上招拍挂程序且属原始地貌出让,导致土地使用权属转让流程及前期开发手续的办理过程较为复杂,耗时长于预期;同时,为适配智能化生产标准,公司对厂房建设标准、生产工艺布局进行了优化升级,同步提高了环评、安评等合规要求,导致项目工程实体建设、竣工验收、生产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工作相应顺延,资金支付节奏亦随之调整,项目实施进度有所滞后。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质量,公司结合项目建设实际进展情况及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基于审慎原则,将“深圳产业基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7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研发、生产、管理等核心环节的统筹协同与深度融合,提升整体运营管理水平及决策效率;同时,为有效优化项目建设成本与效益配比,通过办公环境的改善,增强对研发技术人才的吸引力与留存力,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深圳租赁厂房建设调整为深圳产业基地自有厂房建设,实施地点同步调整至“深圳产业基地”。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质量,根据“深圳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实际进展情况,同时充分考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周期,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7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对“电子纸模组产品生产线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深圳产业基地”进行重新论证后,决定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并对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06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07月09日召开的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深圳产业基地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的超募资金19683.73万元投资建设深圳产业基地。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0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深圳产业基地的公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本报告期投入使用金额为8652.43万元,累计投入使用金额为12830.47万元。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金源工业区”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宗地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为 G08406-0133 的土地)”,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深圳租赁与装修厂房建设”变更为“深圳产业基地自有厂房建设”,该事项已经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1年03月0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03月18日召开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9628374.59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951886.79元,共计43580261.38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已全部完成。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38号)。
第9页共15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0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0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审计部进行监督。
公司于2025年0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09月0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审计部进行监督。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43240.67万元,其中43169.67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其余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
6985397.25元(已扣除银行手续费及公司受让可转让大额存单时同步支付原转让方持有期间享有的利息),购买的现金
管理产品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04月10日、2025年07月02日、2025年10月10日、2026年01月06日披露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43240.67万元,其中43169.67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第10页共15页本复印件仅供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13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2页共15页本复印件仅供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13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3页共15页本复印件仅供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13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龙琦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4页共15页本复印件仅供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13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李凤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