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南极光(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
保荐代表人姓名:卢婷婷联系电话:0755-25869830
保荐代表人姓名:谭璐璐联系电话:0755-2586980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熊伟、谭璐璐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5年12月10日—11日、2026年4月20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是否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股东会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取得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取得上市公司关联方清单,查阅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变更决策文件,查看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
√
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
√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以及关于内部审计等相关制度,取得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审计委员会名单,取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或工作报告,查阅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1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XYZH/2026SZAA8B0065)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
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
√
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
√
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关联交易明细,查阅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分析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2方的资金往来明细等,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发
行人资金的说明,查阅会计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
√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
√
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
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
√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3(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记载的公司及股东的公开承诺,检查承诺实现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现金分红:取得公司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查阅公司三会文件、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访谈。
3.大额资金往来:对本持续督导期内金额较大的资金往来进行抽凭,了解交易对象及支付原因。
4.重大投资或重大合同:取得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重大投资及重大合同文件,查询重大
投资或重大合同之交易对手方的工商信息,对重大投资及重大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抽凭,了解重大投资及重大合同的预付款项和应收款项的情况。
5.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
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
√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公司内部控制相关问题经核查,2025年12月公司子公司香港南极光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项未完全遵循流程签订合同、支付预付款事项。公司对此已进行了整改,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签订相关解除协议,全额收回上述预付款。审计机构认为上述事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认为南极光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后续,公司将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加强审计部门对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全面关注和跟踪公司各项业务相关协议的对外签订情况,对可能涉及的风险点进行严格把关,有效提升公司内控水平。
2、部分 IPO募投项目暂未达到预计效益
4公司 IPO募投项目中的 LED背光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旨在提升公司整体的研发能力
和竞争力,促进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的提升,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剩余两个募投项目存在暂未达到预计使用效益的情形。
经了解,主要原因如下:(1)就 LED 背光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而言,受行业竞争激烈、OLED技术渗透等因素影响,产能利用率不足,产品固定成本较高,虽已实现盈利,但预计效益暂时未达预期。(2)5G手机后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受产品开拓不及预期影响,产能利用率不足,导致预计效益未达预期。
3、再融资募投项目延期经了解,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的募投项目投入进度有所放缓。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定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总额不变
的情况下,对定增募投项目“Mini/Micro-LED 显示模组生产项目”、“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及“新型显示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由2025年10月11日延期至2026年4月11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Mini/Micro-LED显示模组生产项目”“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新型显示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由2026年4月11日延期至2027年4月11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卢婷婷谭璐璐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