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曾政林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曾政林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并且该候选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曾政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5.4条及3.5.5条所
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此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对该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待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之后,并同意将《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小明熊辉刘泽军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