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曾政林经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2023年12月22日起任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独立董事的职任期间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慎重审议了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勤勉、忠实、诚信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曾政林,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全国税务师行业领军人才,长期从事财务与税收专业领域工作。任福建华政诚仕达税务师事务所任所长、福建领军财智管理有限公司总经,2023年
12月22日任创识科技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能够
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自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三、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本人2023年度未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3年度自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作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
集人认真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召开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与公司内审部及公
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畅通的沟通,向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了解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
相关事项,认真履行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监督职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现场考察、和公司管理层谈话、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查阅档案材料等方式,运用自身的专业背景,重点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工作情况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有信息披露事项。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始终重视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九、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3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十、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本人自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31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为公司工作的
有效工作时间为1个工作日。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2023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了对公司及股东的忠实勤勉义务。
2024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谨慎、认真、勤勉
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曾政林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