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识科技”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兴业证券对创识科技的持续督导时间为该上市公司上市当年及其后3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创识科技于2021年2月
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其持续督导期为2021年2月9日至2024年
12月31日。现兴业证券对创识科技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兴业证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主要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法定代表人杨华辉联系人刘元
保荐代表人尹涵、朱译联系电话13401936362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发行人名称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941注册资本20475万元注册地址福州开发区科技园区快安大道创新楼二层主要办公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00号融侨中心1707室法定代表人张更生控股股东张更生
实际控制人张更生、林岚联系人林琛
联系电话0591-8758576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1年1月29日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2月9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对创识科技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提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审核,组织创识科技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及中国证监会的注册问询进行答复,按照相关审核机构的要求对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核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向其提交推荐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
制运行情况,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其他相关文件;
3、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实施等事项,并敦促上市公司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持续关注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4、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相关制度;
5、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是否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等事项;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
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
外担保等情形;
8、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
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关整改措施;
10、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11、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2022年8月,兴业证券向创识科技出具《关于变更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兴业证券原指派穆宝敏先生、王科冬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鉴于穆宝敏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兴业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尹涵女士接替穆宝敏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科冬先生、尹涵女士。
2022年9月,兴业证券向创识科技出具《关于变更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兴业证券原指派王科冬先生、尹涵女士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鉴于王科冬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兴业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朱译先生接替王科冬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尹涵女士、朱译先生。
(二)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项目延期上市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行业电子支付解决方案升级”内部投资结构,并将实施周期拟延长至2025年
12月31日;同意在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商户服务网络建设”内部投资结构,并将实施周期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同意在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将实施周期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末,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慢,主要系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原因。本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规依规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进行复核工作,并及时做好延期审议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检察机关告知书创识科技于2024年11月21日收到其实际控制人张更生转来的上海市浦东
新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沪浦
检诉委辨/申援[2024]5545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已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监察委移送起诉的张更生涉嫌行贿案的材料。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该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
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注意投资风险。
(四)2024年度公司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544 号”的 2024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审计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创识科技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上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如下:“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创识科技于2024年11月21日收到其实际控制人张更生转来的上海市浦东新区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沪浦检诉
委辨/申援[2024]5545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已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监察委移送起诉的张更生涉嫌行贿案的材料。截止本审计报告日,该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五)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发现的违规事项及处理情况
创识科技前董事、副总经理黄忠恒主要负责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的研发工作,其2024年7月至11月,由于个人原因,未实际为募投项目服务,创识科技发现后已及时整改,将相关工资薪金资金退回募集资金专户,并定期自查确保募集资金的正确使用。
(六)上市公司业绩变动情况及经营风险上市公司2021年度至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分别为9579.51万元、10143.59万元、7838.99万元、5402.23万元。
受经济周期影响,上市公司商户端硬件收入显著下降,导致上市公司2023及2024年度利润下滑。上市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因公司高管涉嫌行贿案件,随着案情的发展,公司大客户业务面临负面影响而导致订单减少,将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保荐机构请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和经营风险,注意投资风险。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重要事项上市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创识科技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创识科技 2021 年度信息披露考评结果为 B,2022年度信息披露考评结果为 B,2023 年度信息披露考评结果为 B。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除“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之(五)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发现的违规事项及处理情况”提及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的违规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创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尹涵朱译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