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1 证券简称:创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0月 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相关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412.50万股,发行价格为 21.3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2720.3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6661.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0027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 2026年 9月 30日,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计划用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金额 状态
1 行业电子支付解决方案升级 22636.52 22636.52 16476.52 实施中
2 商户服务网络建设 11714.35 11714.35 7798.62 拟终止
3 研发中心建设 10084.03 10084.03 8754.84 实施中合计 44434.90 44434.90 33029.98 /公司于 2026年 10月 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商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3915.73万元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差旅费、奖金等费用,公司员工上述费用均由基本存款户集中代发或支付,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会导致操作不便且影响支付效率。
因此,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
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按月度汇总自有资
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相关存款账户。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
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相关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
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