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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识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41证券简称:创识科技公告编号:2025-019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

16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00号融侨中心1707室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更生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123749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7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5569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115192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56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2人,代表股份2679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2人,代表股份2679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1%。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692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5%;反对5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216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38%;反对5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692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5%;反对5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216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38%;反对5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3692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536%;反对5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21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75%;反对5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690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8%;反对5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9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17%;反对5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62%;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提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689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5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9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05%;反对5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25%;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688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5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76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45%;反对5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4%;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688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4%;反对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7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82%;反对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6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688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4%;反对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7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82%;反对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6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690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1%;反对5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9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66%;反对5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4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魏小江、耿玲玉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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