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3证券简称:春晖智控公告编号:2025-087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路288号公司行政楼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广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0人,代表股份94203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19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93635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40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22人,代表股份568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23人,代表股份1564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996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22人,代表股份568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1%;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
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07%;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1%;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
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07%;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1%;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
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07%;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1%;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
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07%;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1%;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07%;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1%;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
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07%;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1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8%;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
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239%;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3%。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
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07%;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1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8%;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
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239%;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3%。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1%;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
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07%;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409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1%;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
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07%;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1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1%;反对9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2%;
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367%;反对9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27%;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9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1%;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
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07%;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2.1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4091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1%;反对9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2%;
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367%;反对9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27%;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79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5%;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
弃权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0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824%;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8%。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80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6%;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
弃权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463%;反对9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8%;弃权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49%。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6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80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4%;反对10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8%;
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335%;反对10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20%;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5%。
本子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80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4%;反对10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
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335%;反对10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59%;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5%。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刘秀华律师、方俊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