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3证券简称:春晖智控公告编号:2026-069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8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路288号公司行政楼一号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梁柏松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1人,代表股份90700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0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89754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363%;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14人,代表股份946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6人,代表股份
1720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77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14人,代表股份94608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2%。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提案表决结提案名称表决分类股数股数
编码股数(股)比例比例比例股数(股)比例果
(股)(股)《关于延长公司发行总表决情况9067357299.9700%220000.0243%52000.0057%27869513.0727%通过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1.00
资产股东会决议有效其中,中小股
169288098.4187%220001.2790%52000.3023%00%通过期的议案》东的表决情况《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总表决情况9067357299.9700%220000.0243%52000.0057%27869513.0727%通过
2.00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相关事宜其中,中小股169288098.4187%220001.2790%52000.3023%00%通过有效期的议案》东的表决情况
(1)上述议案均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陈峰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2786951股,该等股份不计入上述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上述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刘秀华律师、朱浩齐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