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张国荣)
本人作为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建设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张国荣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本科毕业,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1993年7月至1995年10月任浙江天富印花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财务部经理;1995年10月至2000年9月任中国银行绍兴县支行储蓄所主任、信贷员;2000年9月至2005年2月任绍兴东方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2005年2月至今任浙江通达税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合伙人,系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生导师,浙江省、绍兴市科技项目评审组专家;2015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16日任绍兴通大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5月13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23日至今任绍兴慕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9月18日至
2025年6月30日任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历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历次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列席股东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会情况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列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未出席会议张国荣
99000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组织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对影响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7次,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进行
了讨论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
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
小股东的诉求和关注事项,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及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7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
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公司管理层始终保持与本人的良性互动,定期通报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在履职配合、信息共享等方面提供全面支持保障。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25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公司2025年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本人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关注监管变化,认真学习监管部门发布的各类法律法规文件,进一步增强对公司治理以及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强化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邹华、邹子涵等22名浙江春晖仪
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61.3106%股份暨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因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春晖智控,证券代码:300943)自2025年3月5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在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时,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25年3月19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7日、2025年5月16日、2025年6月13日、2025年7月11日、2025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68号)。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30014号)。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在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恪守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原则,
立足专业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建设性意见,推动公司治理效能提升,促进合规稳健经营,助力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权益长效保护。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国荣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