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
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钟建国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50人
2025年末执业人注册会计师2363人
员数量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人
业务收入总额29.88亿元
2025年(经审计)
审计业务收入26.01亿元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15.47亿元客户家数756家
审计收费总额7.35亿元
2024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上市公司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含 A、B股)审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计情况涉及主要行业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7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被告案件时间主要案情诉讼进展已完结(天健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华仪殊普通合伙)需
华仪电气、东电气2017年度、2019年在5%的范围内
海证券、天健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与华仪电气承
投资者会计师事务2024年3月6日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担连带责任,天所(特殊普通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健会计师事务
合伙)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
所(特殊普通合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伙)已按期履行责任。
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
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2日召
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对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
经审计,天健会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2026年1月2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方式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及公司管理层等相关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
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2026年2月1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沟通会议,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报审计要点、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汇报,并提出相关建议;2026年3月3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及公司管理层等相关负责人召开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审议会议。
3、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
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