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春晖智控: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43证券简称:春晖智控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路288号公司行政楼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梁柏松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6人,代表股份94570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9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94132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8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8人,代表股份

43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89人,代表股份

1930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1493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8人,代表股份43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466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0%;反对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6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130%;反对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26%;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466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0%;反对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6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130%;反对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26%;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460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1%;反对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0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29%;反对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26%;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466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0%;反对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6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130%;反对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26%;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465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2%;反对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

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5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716%;反对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40%;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方俊律师、汪节云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