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5证券简称:曼卡龙公告编号:2025-072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曼卡龙@Z概念店’终端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54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不超过 61200000 股,最终实际发行数量为
5716886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8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690599877.12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9759999.3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0839877.7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7月5日对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6号)。
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年7月1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如下:序项目投资总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调整后拟投入募集项目名称号额(万元)资金金额(万元)资金金额(万元)
1 “曼卡龙@Z概念店”终端建 53851.95 28841.95 27400.00
设项目
2全渠道珠宝一体化综合平34790.1233970.1232300.00
台建设项目
3“慕璨”品牌及创意推广项目11157.938787.938383.99
合计99800.0071600.0068083.99
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2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的议案》。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如下:
单位:万元序调整前拟投入募调整后拟投入募集项目名称调整金额号集资金金额资金金额
1 “曼卡龙@Z概念店”终端 27400.00 6200.00 33600.00
建设项目
2全渠道珠宝一体化综合32300.00-32300.00
平台建设项目
3“慕璨”品牌及创意推广8383.99-6200.002183.99
项目
合计68083.99-68083.99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一)“‘曼卡龙@Z概念店’终端建设项目”原投资计划
“‘曼卡龙@Z概念店’终端建设项目”拟新建 84家“曼卡龙@Z概念店”,主要分布在华东、华南、华中、华北和西部地区重点省市自治区,具体的实施地点分布如下:
地区省份/自治区体验店数量合计安徽3江苏13华东地区山东437上海4浙江13福建4华南地区广东611
广西1地区省份/自治区体验店数量合计河南2湖北5华中地区11湖南2江西2北京5河北3华北地区辽宁216山西3天津3陕西3西部地区四川39重庆3合计8484
(二)调整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与整体布局需要,为更有效地推进门店拓展工作,进一步完善“曼卡龙@Z概念店”的布局体系,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与用途不变的前提下,现拟对项目实施的具体地点进行适当调整,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障“‘曼卡龙@Z概念店’终端建设项目”实现预期效益。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情况如下:
地区省份体验店数量合计安徽4江苏10华东地区山东231上海2浙江13福建3华南地区8广东5河南2湖北5华中地区11湖南2江西2华北地区北京1317地区省份体验店数量合计辽宁2山西1天津1陕西6西部地区四川517重庆6合计8484
四、调整“‘曼卡龙@Z概念店’终端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曼卡龙@Z概念店’终端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要所作出的决策。此次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的变更,亦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实施地点变更有利于加快推进“曼卡龙@Z概念店”的拓展步伐,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顺利实施。该决策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本次调整“‘曼卡龙@Z概念店’终端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曼卡龙@Z概念店’终端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2025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曼卡龙@Z概念店’终端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