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5证券简称:曼卡龙公告编号:2026-069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8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内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8月末,公司尚未实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
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
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