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6证券简称:恒而达编号:2025-025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新度村亭道尾228号福建
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正华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6人,代表股份825359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20006000股的68.776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
份822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120006000股的68.546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总共73人,代表股份2759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120006000股的0.2299%。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合规性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8253202099.9953%
反对10800.0013%
弃权28000.0034%
2.审议批准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8253202099.9953%
反对10800.0013%
弃权28000.0034%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就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述职。
3.审议批准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8253202099.9953%
反对10800.0013%
弃权28000.0034%
4.审议批准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如下: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8253202099.9953%
反对10800.0013%
弃权28000.0034%
5.审议批准了《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表决意见占出席会议股东所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代表股份数代表股份数持有表决权股份总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股)(股)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
同意8253082099.9939%207082099.7553%
反对39800.0048%39800.1917%
弃权11000.0013%11000.0530%
6.审议批准了《关于2025年度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表决意见占出席会议股东所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代表股份数代表股份数持有表决权股份总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股)(股)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
同意8253082099.9939%207082099.7553%
反对39800.0048%39800.1917%
弃权11000.0013%11000.053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表决意见占出席会议股东所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代表股份数代表股份数持有表决权股份总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股)(股)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
同意8251820099.9786%205820099.1474%
反对42800.0052%42800.2062%
弃权134200.0162%134200.6464%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同意8251880099.9793%
反对39800.0048%
弃权131200.0159%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8253372099.9974%
反对10800.0013%
弃权11000.001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表决意见占出席会议股东所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代表股份数代表股份数持有表决权股份总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股)(股)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
同意8253372099.9974%207372099.8950%
反对10800.0013%10800.0520%
弃权11000.0013%11000.053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表决意见占出席会议股东所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代表股份数代表股份数持有表决权股份总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股)(股)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
同意8253202099.9953%207202099.8131%
反对27800.0034%27800.1339%
弃权11000.0013%11000.0530%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股东所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代表股份数代表股份数持有表决权股份总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股)(股)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
同意8253032099.9932%207032099.7312%
反对27800.0034%27800.1339%
弃权28000.0034%28000.13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蒋浩律师、谢婷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