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7证券简称:德必集团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孙公司浙江德必文化创意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德必”)于2024年3月4日与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大”)签订《国大城市广场写字楼租赁合同》,浙江国大将国大城市广场写字楼的主楼地上20-22层物业出租给浙江德必。同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德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必投资”)与浙江德必、浙江国大签署了《国大城市广场写字楼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德必投资承诺为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德必转租或分租行为提供担保,若浙江德必的转租或分租行为损害浙江国大利益,浙江德必应予以赔偿,浙江德必无法赔偿到位时,德必投资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本次德必投资为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德必提供担保系为确保其租赁合同义务的履行,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德必投资股东作出同意的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系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浙江德必文化创意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KKYU52C
成立日期:2021年9月29日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国潮商务中心 3 幢德必彩虹 WE 数智创新中心506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物联网技术研发;创业空间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文化
创意技术装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文艺创作;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办公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德必投资间接持有浙江德必80%的股权,浙江德必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被担保人浙江德必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科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16221544.3116286223.38
负债总额7506191.787323087.65所有者权益总额8715352.538963135.73
2023年1月-9月2022年度(未经审计)(经审计)
营业收入079470.11
利润总额-324409.32-1036624.27
净利润-247783.20-1036624.27经查询,浙江德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浙江德必文化创意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德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各方确认,在乙方按照原《国大城市广场写字楼租赁合同》承担全部承租义务,并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甲方同意乙方将上述租赁房屋转租或分租给
第三方承租人,乙方应在与第三方承租人签订正式合同前,按相关要求将该第三方承租人的相关信息书面提交给甲方进行备案。
2、乙方承诺,上述房屋的所有租金仍由乙方按照原《租赁合同》向甲方支付,因乙方转租或分租行为所发生的任何纠纷由乙方与第三方承租人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因第三方承租人承租并使用上述租赁房屋所产生的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
3、丙方承诺,为其控股子公司乙方转租或分租行为提供担保,若乙方的转
租或分租行为损害甲方利益,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无法赔偿到位时,丙方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4、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提供的经营性履约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国大城市广场写字楼租赁合同》;
2、《国大城市广场写字楼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