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权日进行核查,认为授权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五、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4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拟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08人调整为94人,相应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02.2761万份调整为
288.2910万份。
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权日为2026年3月30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授予288.2910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20.39元/份。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