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7 证券简称:德必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5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2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8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8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红先生
6、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安化路 492 号德必易园 A座 8楼公司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8、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87373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688%。(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51137696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5995605 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80764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1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0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60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3%。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60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60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3%。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9、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编 提案名 表决分 表决结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码 称 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果
(股) (股) (股) (股)
总表决 58716 99.964 0.0267 0.0085《关于 15690 5000 0情况 615 8% % %补选非其中,
1.00 独立董 通过
中小股 64016 96.869 2.3742 0.7566
事的议 15690 5000 0
东的表 0 2% % %案》决情况赵彦芳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