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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生态: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5-05-2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48证券简称:冠中生态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23207债券简称:冠中转债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6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春林先生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八)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1人,代表股份7256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076%(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4003043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55845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38471983股),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6194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3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1062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97%。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37人,代表股份1062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6人,代表股份1062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9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76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06%;反对49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8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7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576%;反对492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3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2、《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76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06%;反对49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8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7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576%;反对492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3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3、《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76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06%;反对49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8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27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576%;反对492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3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76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06%;反对49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8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7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576%;反对492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3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72076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06%;反对49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8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7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576%;反对492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3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6、《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许剑平、青岛和容

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博正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表决权的股份6194940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2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105%;反对497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01%;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2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105%;反对497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01%;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7、《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71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37%;反对497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9%;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105%;反对497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01%;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8、《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许剑平、青岛和容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博正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表决权的股份6194940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7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594%;反对491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11%;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594%;反对491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11%;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77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09%;反对491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7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594%;反对491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11%;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陈静、钟文浩

(三)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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