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中生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冠中生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本次部分资金被冻结所涉账户为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该账户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博山区城乡供水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续建)工程总承包-其他工程1标”的项目建设(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青县城乡绿道网项目”)。2025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因公司与青岛柳源绿化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源绿化”)分包合作协议纠纷一案,原告柳源绿化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人民币2885.40万元。上述非重大诉讼案件已多次开庭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一审判决结果。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情况
公司向法院申请保全变更,以一般账户的自有资金置换被冻结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近日,公司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泉岭路支行通知,上述被冻结的募集资金已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1、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被冻结期间,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
亦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公司申请用于等额置换被冻结募集资金的自有资金账户非公司日常经营用主要账户,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密切关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加强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管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冠中生态本次被冻结的募集资金已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保荐机构将持续密切关注募集资金账户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黎慧明朱可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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