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9证券简称:奥雅股份公告编号:2026-039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太子路5号新
时代广场(二期)1号楼1901-1905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宝章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4453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0000000股的74.08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3010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000000股的71.68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4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000000股的2.40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5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0000000股的2.43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000000股的0.025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44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000000股的2.4050%。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440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反对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56%;反对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7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期间,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作《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汇报年度履职及独立意见相关情况。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440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反对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56%;反对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7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440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反对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56%;反对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7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该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440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反对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56%;反对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7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该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437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6%;反对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982%;反对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5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确认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因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李宝章、深圳奥雅和力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奥雅合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982%;反对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5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982%;反对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5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437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6%;反对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982%;反对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5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440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反对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56%;反对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7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440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反对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56%;反对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7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该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贺莉莉、孙锦怡律师现场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