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及日常履职表现,董事会认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均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与履职条件,能够胜任独立董事职务;
其均未在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