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奥
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雅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奥雅股份使用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5000000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4.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345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98856094.3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4593905.65元,其
中超募资金11272405.6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22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782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蛇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
1金3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619.74万元(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利息)。目前,公司暂未制定具体使用计划,后续将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在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合理规划用途。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超募资金尚未确定具体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额度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80万元的超募资金(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利息)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范围、品种及期限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超募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收益凭证等。
(四)资金来源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超募资金投资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0万元的超募资金(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利息)进行现金管理。
2(五)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该授权自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80万元超募资金(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利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0万元的超募资金(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利息)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理财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购买理财产品,因此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与相关金融机构明确投资金额、期限、
3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部门相应办理理财资金支付
审批手续,并建立现金管理台账;
2、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超募资金暂未确定具体使用计划的前
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超募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所需资金造成影响。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
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奥雅股份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光大证券对奥雅股份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4(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小虎韦东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加盖保荐机构公章)
2025年1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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