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于良)
本人于良,作为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任职期间,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制度要求,本着忠实、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和专业分析审慎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职能,有效促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通过持续履职,本人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于良,男,1971年5月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律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士,正高级经济师,具有律师资格和证券业、基金业一般从业资格,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房地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经纪人。2007年至2016年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历任物业管理处处长、办公室主任;2016年至2018年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集团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主任;2018年至2020年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2020年至2021年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总法律顾问;2021年就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裁;2021年至今于北京大地盛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任顾问;2022年至今于北京金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2025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公司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5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本年度现场出以通讯委托出缺席董是否连列席股独立董应参加席董事方式参席董事事会次续两次东会次事姓名董事会会次数加董事会次数数未亲自数次数会次数参加董事会会议于良50500否2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本人对2025年度历次董事会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没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补充流
动资金、超募资金使用、募投项目终止及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等一系列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在董事会审议各项重大事项时,结合专业视角充分
发表独立意见、切实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严格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与专业支撑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未发生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之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持续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
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深入的沟通协作。围绕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范围与计划安排、资产减值评估、关键风险领域等重点事项,与审计机构进行了审慎研讨;
通过主动、持续的沟通机制,有效促进了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推进,助力提升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和风险管理水平。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累计进行现场工作7天,
通过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结合其他现场履职机会,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深入沟通,持续跟踪公司经营状况、财务表现及董事会决议执行进度。2025年11月赴公司实地考察,列席公司经营例会,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财务资助、资金占用及重大投资项目推进情况,并就总部联建大楼项目终止的后续处置安排开展专项调研与研讨,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日常工作中,本人持续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保持常态沟通,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市场变化及媒体舆情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及业绩说明会,面向投资者回应关切、听取意见,切实维护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面、准确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为投资者提供了清晰、全面的公司经营信息。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合规。
本人在审阅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确认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9月8日,公司相继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及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级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监管要求,其独立性与执业能力能够有效保障审计质量,有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9月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蔡明利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蔡明利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其任职资格、提名及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42025年任职期间,由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继续
实施该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激励效果,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83万股,同时终止配套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上述事项已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由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相关审议程序、表决过程及信息披露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积极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于良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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