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0证券简称:德固特公告编号:2025-035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0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
0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7日(星期三)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滨州路668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魏振文先生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八)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8920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913%。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88082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34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7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837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8%。
2、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9项议案,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498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50%;反对258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3%;弃权1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8%。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41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862%;反对258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111%;弃权1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02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8489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55%;反对259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2%;弃权1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3%。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40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836%;反对259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066%;弃权1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09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471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50%;反对259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2%;弃权18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8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994%;反对259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066%;弃权18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94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471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50%;反对259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2%;弃权18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8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994%;反对259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066%;弃权18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94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489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55%;反对259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2%;弃权1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3%。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40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836%;反对259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066%;弃权1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09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489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55%;反对354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0%;弃权7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40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836%;反对354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454%;弃权7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1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8515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42%;反对329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3%;弃权7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43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272%;反对329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018%;弃权7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1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351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96%;反对542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99%;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6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290%;反对542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245%;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6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489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54%;反对263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7%;弃权16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40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717%;反对263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840%;弃权16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44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孙志芹、丁双全
(三)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