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0证券简称:德固特公告编号:2025-039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02元/股调整为
7.82元/股。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2月21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5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02元/股调整为7.82元/股。
二、本次调整原因及方法
(一)调整原因2025年5月12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年5月23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涉及派息事项时,派息的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第一类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02-0.20)=7.82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宜。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