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0证券简称:德固特公告编号:2026-025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0.52%。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规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80.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8.02元/股(调整前)。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72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
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具体分配如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概况获授的第一类限占本激励计划授占本激励计划草姓名职务制性股票数量出全部权益数量案公布日股本总(万股)的比例额的比例
宋超董事、总经理100.0028.74%0.66%
董事、副总经理、董
高琳琳50.0014.37%0.33%秘兼财务总监
孟龙副总经理50.0014.37%0.33%
合计200.0057.47%1.33%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概况获授的第二类限占本激励计划授占本激励计划草职务制性股票数量出全部权益数量案公布日股本总(万股)的比例额的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69人)148.0042.53%0.98%
合计148.0042.53%0.98%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在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在权益分派时分配到激励对象个人。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4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3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6、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
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归属期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40%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归属期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30%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归属期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A)
解除限售/归属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2022年-2024年营业收入的算以2022年-2024年营业收入的算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术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术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归属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35.00%入增长率不低于30.00%
以2022年-2024年营业收入的算以2022年-2024年营业收入的算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术平均值为基数,2025-2026年两术平均值为基数,2025-2026年两归属期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00%70.00%
以2022年-2024年营业收入的算以2022年-2024年营业收入的算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术平均值为基数,2025-2027年三术平均值为基数,2025-2027年三归属期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35.00%120.00%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M)
A≥Am M=100%
Am>A>An M=A/Am
A=An M=80%
A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2月21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5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02元/股调整为7.82元/股。
7、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8、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为40%。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6日,因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6年5月6日至2027年5月5日。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是否满足解除限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公司未发生前述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形,满足解除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限售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激励对象未发生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前述情形,满足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解除限售条件。()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根据信永中和会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计师事务所(特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第一个解殊普通合伙)对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公司出具的营业收入(A) 《2025年年度审目标值(Am) 触发值(An) 计报告》,公司以2022年-2024年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以2022年-2024年营业收入的算术
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平均值为基数,20252025年营业收入年营业收入增于35.00%长率不低于30.00%为546514022.77元,较2022年-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 2024年营业收入
A≥Am M=100% 的算术平均值增
Am>A>An M=A/Am 长43.50%,达到A=An M=80% 了公司层面第一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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