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0证券简称:德固特公告编号:2026-024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2月21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5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02元/股调整为7.82元/股。
7、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8、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
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00万股作废失效。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00万股作废失效。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本次限售及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自2026年5月6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第一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归属的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已成就。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