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硕科技”或“公司”)持续督
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博硕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A股股票 2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75.18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503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003.6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1年2月2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
8-2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根据《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额
1电子产品精密功能件生产建设项目55500.0055500.00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500.007500.00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2000.0012000.00合计75000.0075000.00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截至2025年6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入预计达到可使用项目名称月30日累计投诺投资总额总额状态日期入募集资金额
电子产品精密功能件生产建设项目55500.0055500.0023609.892025年9月9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500.007500.003052.532025年9月9日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2000.0012000.0012000.00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75000.0075000.0038662.42-电子产品精密功能性器件研发与生
4900.004900.004766.982021年9月30日
产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9000.0057000.0057000.00不适用超募资金投资
61900.0061900.0061766.98-
项目小计
合计98900.00136900.00100429.40-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变的情况下,对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计可使调整后达到预计可使用序号项目名称用状态日期状态日期
1电子产品精密功能件生产建设项目2025年9月9日2026年6月30日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5年9月9日2026年6月30日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截至2025年6月30日,电子产品精密功能件生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26662.42万元,截至目前,电子产品精密功能件生产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已全面建设完成并通过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消防工程、通风工程等其他配套工程均已100%建设完成。鉴于当前正处于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申报审查阶段,设备投入、安装及调试等方面投资进程出现一定程度延缓,预计
2025年9月9日无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故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运
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用途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采取谨慎的态度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有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赵旭曹雪玲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