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及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人”)作为深圳
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硕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博硕科技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A股股票 2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75.18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3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9003.6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2月 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1年 2月 2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
8-2号)。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
专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入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金额 态日期
电子产品精密功能件生产建设项目 55500.00 55500.00 2026年 6月 30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500.00 7500.00 2026年 6月 30日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75000.00 75000.00 -
电子产品精密功能性器件研发与生产 4900.00 4900.00 2021年 9月 30日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9000.00 57000.00 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资小计 23900.00 61900.00 -
合计 98900.00 136900.00 -
注 1:公司于 2022 年 4月 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龙岗区宝龙街道南同大道与宝发路交汇处东北侧,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5年 9月 9日;
注 2:公司于 2025 年 9月 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具体情况,将电子产品精密功能件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年 6月 30 日。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募投项目节余情况
截至 2026年 10月 31日,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节余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 项目投入总 利息及现 预计节余募集资尚未支付
项目名称 拟投入金 计投入金额 额(4)=(2) 金管理收 金(6)=(1)-
款项(3)
额(1) (2) +(3) 益(5) (4)+(5)电子产品精密功能件生产建设项目 55500.00 33905.03 9200.60 43105.64
9777.43 24727.7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500.00 3997.37 946.68 4944.05
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小计 63000.00 37902.40 10147.28 48049.68 9777.43 24727.25超募资金投向电子产品精密功能性器件研发与生
4900.00 4766.98 - 4766.98 - 133.02
产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7000.00 57000.00 - 57000.00 - -未明确用途的超募资金 - 2103.60
超募资金小计 - 2236.62
合计 - 26964.37
注 1: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注 2:预计节余募集资金不包括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未到期现金管理收益;
注 3: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含超募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注 4:预计节余募集资金已扣除尚未支付款项,包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尚未支付款项指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合同款及质保金等,可能因最终结算金额的变化而有所调整,最终金额以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
注 5:上述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为准。
(一)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审
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鉴于项目建设周期相对较长,为满足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求,公司在土地购置、部分设备配置等方面使用自有资金投入,以及时提升公司产能,相关设备产能用途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规划相同。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使用公司部分原有设备,使得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比例相对较低,形成资金节余,但目前该项目已按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产生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
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3、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亦产生相应利息收益,增厚了资金规模。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为 64003.60万元。
1、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月 9日、2021 年 3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9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 2021年 5月 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电子产品精密功能性器件研发与生产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约人民币 4900万元用于电子产品精密功能性器件研发与生产建设项目。
公司于 2022年 4月 21日、2022年 5月 13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9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3年 4月 18日、2023年 5月 1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9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修订说明,公司在该规则实施前取得的超募资金,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基于此,公司拟将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 2236.6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未超出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监管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承诺:
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所有募投项目已全部结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相关节余募集资金 24727.75万元及超募资金 2236.62万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由于募投项目存在合同约定的尚未支付的合同款项及质保金等,因此公司仍保留相应的尾款金额于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待支付合同款项支付完毕;公司将授权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待未支付款项支付完毕后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相关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公司于 2026年 11月 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授权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赵 旭 曹雪玲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11月 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