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浩)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浩,中国国籍,出生于1976年11月,财政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广东财经职业学院。现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主任、会计学教授,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6月11日,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未召开股东会。本人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所示:
实际出席以通讯方式应出席董事委托出席董事会缺席董事会是否连续两次未股东会出姓名董事会会出席董事会会会议次数会议次数会议次数出席董事会会议席次数议次数会议次数黄浩44300否0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应出席会议实际出席以通讯方式出委托出席缺席会议专门委员会次数会议次数席会议次数会议次数次数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4300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情况积极沟通,查阅内部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与年审会计师深入沟通,了解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展、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切实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前往公司总部现场调研,就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与公司管理人员积极沟通。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8日。公司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积极回复广大投资者提出的问题;本人及时关注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按时出席各项会议、参与公司决策;关注与投资者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
2项实施情况、确保公司重大事项实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与公司高管人员交流,
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是否发生影响运营的重大事项。本人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并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应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法人治理及经营成果等,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积极监督公司的财务核算与年度审计活动
本人认真了解公司的财务核算管理工作,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会计师积极沟通公司的审计安排与计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报告期内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了信息披露工作。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3本人认真核查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特别是重点关注公司重大项目投
资的合理性与执行有效性,推动公司加强重大项目投资的规范性管理。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年,本人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出席会议、现
场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就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进行决策和发表意见,持续学习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定,发挥自身专业知识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秉持忠实、勤勉的工作态度,更加主动地
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利用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有效的意见,关注公司治理和与投资者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黄浩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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