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至预留部分权益,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额不变。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55人调整为153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42.38万份调整为438.98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7.62万份调整为41.02万份。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经核查,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2026年6月22日,并向符合
2授予条件的153名激励对象授予438.98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9.20元/股。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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