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1证券简称:博硕科技公告编号:2026-035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6年6月22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438.98万份
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9.20元/股
4、首次授予人数:153人
2026年6月22日,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2026年6月22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38.98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9.20元/股。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其对应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48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6940.0597万股的2.83%。其中,首次授予438.98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2.59%,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1.45%;预留授予41.02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16940.0597万股的0.24%,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55%。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占授予股票期占目前总股序号姓名职务
期权数量(份)权总数的比例本的比例
1朱胜波董事、副总经理600001.25%0.04%
2王尚令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800001.67%0.05%
3周丹财务总监600001.25%0.04%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认为需
418980087.29%2.47%
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50人)
首次授予部分小计(153人)438980091.45%2.59%
预留部分4102008.55%0.24%
合计4800000100.00%2.8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
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股票期权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
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调整至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四)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五)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
2事会对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
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六)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含披露日)授予,预留部分的等待期为自预留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不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的等待期为自预留授
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七)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3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自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40%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30%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30%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含披露日)授予,则各期行权安排与首次授予行权时间安排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不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
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起5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起5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八)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4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九)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1、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9.20元/份,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 39.20元的价格购买 1股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一致,即39.20元/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并披露授予情况。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首次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十)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5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A)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行权比例系数(M),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比例系数(M)
行权安排 A 0% 80% 90% 100%业绩考核指标( )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16.00%≤A 18.00%≤A
第一个行权期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A<16.00% A≥20.00%
<18.00%<20.00%
20%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44.80%≤A 50.40%≤A
第二个行权期 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A<44.80% A≥56.00%
<50.40%<56.00%
56%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108.00%≤
96.00%≤A A≥120.00
第三个行权期 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A<96.00% A<
<108.00%%
120%120.00%
注:(1)“营业收入”口径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2)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的股票期权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含披露日)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的股票期权于公司2026年第三
季度报告披露之后(不含披露日)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比例系数(M)
行权安排 A 0% 80% 90% 100%业绩考核指标( )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44.80%≤A 50.40%≤A
第一个行权期 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A<44.80% A≥56.00%
<50.40%<56.00%
56%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108.00%≤
96.00%≤A A≥120.00
第二个行权期 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A<96.00% A<
<108.00%%
120%120.00%
注:(1)“营业收入”口径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7(2)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系数(P)
S
A 100%
B
C 50%
D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
例系数(M)×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系数(P)。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一)2026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12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异议。
2026年 6月 1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及《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32)。
(三)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8办理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上述授予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9四、本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至预留部分,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额不变。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55人调整为153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42.38万份调整为438.98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7.62万份调整为41.02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一)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二)首次授权日:2026年6月22日
(三)首次授予数量:438.98万份
(四)首次授予人数:153人
(五)行权价格:39.20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占授予股票期占目前总股序号姓名职务
期权数量(份)权总数的比例本的比例
1朱胜波董事、副总经理600001.25%0.04%
2王尚令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800001.67%0.05%
3周丹财务总监600001.25%0.04%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认为需
418980087.29%2.47%
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50人)
首次授予部分小计(153人)438980091.45%2.59%
预留部分4102008.55%0.24%
合计4800000100.00%2.83%
六、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
10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6月22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438.9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8.28元/股(公司授权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激励计划授权日至每期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5.1013%、33.6266%、31.0068%(分别采用创业板综合指数最近12、24、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0.95%、1.05%、1.25%(分别采用国有银行1年期、2年期、
3年期的整存整取挂牌利率);
5、股息率:1.0282%(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二)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以2026年6月22日为首次授权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38.98万份股票期权,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公司各年度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需摊销的总费用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9039.812859.634038.461660.28481.45
注:1、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行权价格和授权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11上述测算不包含股票期权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七、激励对象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2026年6月22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3名激励对象授予438.98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9.20元/股。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授予
日的确定及授予条件等符合《激励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本次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还应根据《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12十、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