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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辉安防: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52证券简称:恒辉安防公告编号:2026-041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于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江苏省如东县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

128号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咸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101570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5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70828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5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4487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4487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人,代表股份4487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0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38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4%;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弃权2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479%;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0%;弃权2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8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38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4%;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弃权2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479%;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0%;弃权2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8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38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4%;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弃权2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479%;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0%;弃权2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8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42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0%;反对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弃权2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9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03%;反对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5%;弃权2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8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42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760%;反对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弃权2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9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03%;反对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5%;弃权2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8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38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4%;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弃权2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479%;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0%;弃权2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8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42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0%;反对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弃权2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9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03%;反对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5%;弃权2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8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38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4%;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弃权2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479%;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0%;弃权2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8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38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4%;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弃权2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6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479%;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0%;弃权2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8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42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0%;反对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弃权2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9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03%;反对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5%;弃权2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82%。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541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59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1%;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刘桢一律师、梁洪泽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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