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2 证券简称:恒辉安防 公告编号:2026-075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6 年 8 月 25 日的公司总股本 2416215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4497290.24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董事会审议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对已授予限制性股票 312529 股进行了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41621504 股变更为 241308975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41308975 股。因此,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现有总股本 241308975 股。
2、本次权益分配方案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 元人民币(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1)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0.6元/10股=241308975股*0.6
元/10 股=14478538.5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600000 元/股)。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1、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2、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6 年 8 月 25 日的公司总股本
2416215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4497290.24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董事会审议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因股份注销、股权激励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2026 年 9 月 10 日公司对已授予限制性股票 312529 股进行了回购注销,
上述回购注销变动发生在利润分配预案审议通过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因此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241308975 股,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14478538.50 元(含税)。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13089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10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10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10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10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证券账户
1 王咸华 03*****933
2 姚海霞 03*****917
3 王鹏 03*****123
4 南通钥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08*****848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9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承担。六、调整相关参数
1、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600000 元/股。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承
诺:如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0%;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黄山路西侧
咨询联系人:张武芬、林旭金
咨询电话:0513-69925999 转分机 8088 或 8089
传真电话:0513-69925999 转分机 8085
八、备查文件
1、《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