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2证券简称:恒辉安防公告编号:2025-064
债券代码:123248债券简称:恒辉转债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与民主选举,
一致同意选举施学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任期
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候选人施学玲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对应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附件:
施学玲女士,198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3年至2009年任苏州卓一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培训部经理,2009年至2012年任苏州众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培训部经理,2012年至2014年任南通晚美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2014年至2017年任恒辉有限人事行政部经理等。
2014年5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人事行政中心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施学玲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南通钥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04%。
施学玲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