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2 证券简称:恒辉安防 公告编号:2026-072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业绩进行考核,上市公司层面 2025年营业收入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未达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公司需要回购注销首次授予
9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完
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12529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241621504 股的 0.13%,涉及激励对象 9人,回购价格为 6.2897 元/股,本次
回购资金总额为 1965713.66 元。
2、公司已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41621504 股变更为 241308975 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出具《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和《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 2023 年 5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9.6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8.617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12 名激励对象 68.184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50 名激励对象 80.4334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近日,激励对象石祥峰因劳动合同到期离职,鉴于,现阶段公司还未走完验资、登记等授予剩余流程,对其个人涉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6.4894 万股进行调整,其中,2.9904 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授予
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张武芬、丁晓东、王景景,3.4990 万股限制性股
票调整授予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谷志旗、蒋感平、顾海洋、沙小峰。调整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如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61 人,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为 148.6178 万股,其中,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11 名激励对象 64.685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 50 名激励对象 83.9324 万股。
6、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3 年 9 月 8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9.4106666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1.5827 万股,剩余未授予
18.2054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
7、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
11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94053 股。
9、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减资事宜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0、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 9.1607 元/股。
11、2024 年 8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4053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145574507 股的 0.13%,涉及激励对象 11 人,回购价格为 9.1607元/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 1777661.32 元。12、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 9.0106 元/股。
14、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29566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172816355 股的 0.13%,涉及激励对象 11 人,回购价格为 9.0106元/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 2068527.40 元。
15、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 8.9306 元/股。
17、2026 年 6 月 26 日、2026 年 7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6.2897 元/股,调整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2529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及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若上市公司层面未满足对应 2025 年业绩考核目标的(即未达到 2025 年设定的营业收入触发值:以 2022 年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0%。2 个业绩指标达成一个即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层面 2025 年营业收入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未达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综上,公司需要回购注销首次授予 9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223235 股。
(二)回购的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回购价格为 8.9306 元/股。
1、调整原因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258678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2、调整依据和方法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
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本次调整前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0 为 8.9306 元/股。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8.9306-0.125)÷(1+0.4)=6.2897 元/股(按四舍五入保留 4 位小数计算)。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获得的其他恒辉安防股票进行回购。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2)本次回购注销 9名激励对象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223235 股。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 Q=223235×(1+0.4)=312529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241621504 股的0.129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3、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 1965713.66 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完成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5200 号),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1308975.00 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241308975.00元。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支付回购价款1965713.66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241621504 股变更为 241308975 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93043279 38.51% -312529 92730750 38.4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8578225 61.49% 0 148578225 61.57%
三、总股本 241621504 100.00% -312529 241308975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0圳0 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后续公司管理团队将恪尽职守、勤勉履职,持续聚焦主营业务经营,扎实推进各项经营战略落地,推动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全体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六、备查文件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5200 号)。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