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2 证券简称:恒辉安防 公告编号:2026-073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1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9 月 11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1 日的 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如东县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 128 号江苏恒辉
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咸华先生
7、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4 日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1360850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2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1359002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4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1848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1848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1848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5%。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远程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张振宇律师、节红英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股数 股数 股数 比
编码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例
关于补选 总表决情
136006743 99.9424% 70840 0.0521% 7480 0.0055% 0 0%
公司第三 况
1.00 届董事会 其中,中 通过
独立董事 小股东的 106502 57.6241% 70840 38.3288% 7480 4.0471% 0 0%
的议案 表决情况
提案1.00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张振宇律师、节红英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