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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辉安防: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52 证券简称:恒辉安防 公告编号:2026-082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公司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东会的授权,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并应当在 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10%,并应当在 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可以不按照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股份。

二、其他事项说明

1、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3、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办理修订后《公司章程》工商备案事宜,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 年 10 月)。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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