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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辉安防: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及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52证券简称:恒辉安防公告编号:2025-060

债券代码:123248债券简称:恒辉转债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及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

2024年12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及/或自筹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30元/股(含本数),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详见于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9)。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3元/股(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回购股份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详见于2025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截至2025年5月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本的1%,且截至

2025年5月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本次回购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2025年2月6日、2025年3月4日、2025年4月2日、2025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关于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关于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关于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关于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截至2025年5月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01711股,约占截至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最高成交价为31.0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24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46000000元。其中,

使用自有资金14000000元,回购股份数量为564991股;使用回购股份专项贷款资金32000000元,回购股份数量为1136720股(差额部分为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

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5月9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流动资金较为充足,本次回购不会对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

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

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以截至2025年5月9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增加数量减少数量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股)(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6802780142.89%1701711-6972951243.9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9059893757.11%-17017118889722656.04%

三、总股本158626738100.00%17017111701711158626738100.00%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

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后续将按

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全部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届时将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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