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2证券简称:恒辉安防公告编号:2025-061
债券代码:123248债券简称:恒辉转债实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江苏省如东县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128
号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咸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103527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6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0034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5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3184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人,代表股份3184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3184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75%。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21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7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7%;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21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7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7%;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21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7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7%;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20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7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0%;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19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5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8%;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19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5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8%;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16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3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52%;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0%;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19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5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8%;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21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7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7%;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21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7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7%;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21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7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7%;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21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7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7%;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17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3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9%;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3%;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21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7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7%;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0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21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7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7%;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16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91%;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3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52%;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0%;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0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17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3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9%;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3%;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07《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17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3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9%;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3%;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12.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17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3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9%;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3%;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09《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17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3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9%;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3%;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17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3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9%;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3%;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9%。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17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3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9%;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3%;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刘桢一律师、王诗杰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