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通过公司的内审部实现其对董事会、投资者以及其他与
组织有利益关系的外部组织的义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内审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任命。审计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
则第五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
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四章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条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相关资料;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所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
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全体委员。
因特殊事项需临时召开的,应由全体委员豁免通知时限。
第十四条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也未指定人选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表决
以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可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七条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或
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本次会议所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该意见报告由主任委员在委员会会议上代为陈述。
第十八条委员所发表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记录明确,委员可以要求对自己的意见提出补充或解释。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并且该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足”都不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修改并负责解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