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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贝洪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2 查看全文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贝洪俊: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曾在齐齐哈尔大学、浙江万里学院任教;2012年5月至2018年6月,担任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2014年8月至今,任宁波财经学院(原宁波大红鹰学院)财富管理学院教授;2021年7月至今,任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对2023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有独立性。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本报告期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出席现场出席董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应参加董式参加董董事会次董事会次事会次数自参加董大会次数事会次数事会次数数数事会会议

1301300否2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组织召开6次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沟通会2次,就公司定期报告、审计工作重点关注问题、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讨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就公司董监高薪酬情况、股权激励预留授予及调整授予价格等事项进行讨论,本人对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4、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

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预案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

鉴证报告事项、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事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

宜事项、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预案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事

项、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事

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事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事项、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事项、关于

开展2023年度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预案(修订版)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版)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版)事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版)及鉴证报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事项、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预案(修订版)事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版)事项、关于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事

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修订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5)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

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事项、关于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

对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事项、关于进一步

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事项、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

对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关于使

用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针对公司业绩变动、资产减值、关联交易等重点事项进行询问,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6、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与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通过参与公司定期的业绩说明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疑虑,并与其他董事会成员一起致力于建立透明和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以保护中小股东权益。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确保公司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始终保持一致。

7、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独立意见和建议。

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公司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并且公司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并发表相关的独立董事意见。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5、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情况。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诚信忠实、勤勉尽责。

2024年,本人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

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贝洪俊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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