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震
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金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
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3、交易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
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
4、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
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场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交易期限:额度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6、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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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
不超过上述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适的交易对手,确定具体的交易品种、金额、期限等交易要素,签署相关协议、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根据市场变化及业务需求调整交易策略,办理与业务相关的全部必要事宜。
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风险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性原则,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
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相关业务,将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2)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
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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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易违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
定支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公司将造成损失。
(5)法律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2、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监督、信息披露、风险管理、信息隔离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最大限度地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
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保值避险为目的,并严格按照《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公司的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财务管理中心、内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公司内审部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审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4)慎重选择从事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仅与经
国家外汇管理局或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5)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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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金融衍生品予以列示和披露,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制定了期货期权与衍生品交易相关的内控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佳丽赵鑫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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