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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53证券简称:震裕科技公告编号:2025-091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75.0442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二

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所涉及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1、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22人,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2、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调整前):

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本激励计划占本激励计划草姓名职务票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案公告时公司股

(万股)总数的比例本总额的比例

张刚林董事、副总经理20.004.95%0.19%

梁鹤董事、副总经理9.002.23%0.09%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324.8580.44%3.16%

其他人员(220人)

首次授予合计353.8587.62%3.44%

预留部分50.0012.38%0.49%

合计403.85100.00%3.93%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公司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7.51元(调整前),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7.51元(调整前)的价格购买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2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以及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

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40%

票第一个归属期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30%

票第二个归属期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票第三个归属期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期归属比例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票第一个归属期留授予之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30%

票第二个归属期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30%

票第三个归属期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期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5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授予之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

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票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3(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营业收入归属期考核年度目标值中间值触发值目标值中间值触发值

(Am) (An) (Ao) (Bm) (Bn) (Bo)

第一个

2024年3.60亿元2.88亿元2.16亿元85亿元80亿元70亿元

归属期

第二个

2025年4.30亿元3.44亿元2.58亿元90亿元85亿元77亿元

归属期

第三个

2026年5.18亿元4.14亿元3.10亿元100亿元95亿元85亿元

归属期

注:1、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并且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实施可转债等事项的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算,下同;

2、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比例 完成度对应系数(M1,M2)

A≥Am M1=100%

Am>A≥An M1=90%

净利润实际完成情况(A)

An>A≥Ao M1=60%

A<Ao M1=0%

B≥Bm M2=100%

Bm>B≥Bn M2=90%

营业收入实际完成情况(B)

Bn>B≥Bo M2=60%

B<Bo M2=0%确定公司层面归属

M M=MAX(M1M2),即取M1、M2的孰高值比例( )的规则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5-2026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营业收入归属期考核年度目标值中间值触发值目标值中间值触发值

4(Am) (An) (Ao) (Bm) (Bn) (Bo)

第一个

2025年4.30亿元3.44亿元2.58亿元90亿元85亿元77亿元

归属期

第二个

2026年5.18亿元4.14亿元3.10亿元100亿元95亿元85亿元

归属期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比例 完成度对应系数(M1,M2)

A≥Am M1=100%

Am>A≥An M1=90%

净利润实际完成情况(A)

An>A≥Ao M1=60%

A<Ao M1=0%

B≥Bm M2=100%

Bm>B≥Bn M2=90%

营业收入实际完成情况(B)

Bn>B≥Bo M2=60%

B<Bo M2=0%

确定公司层面归属 M=MAX(M1M2),即取M1、M2的孰高值比例(M)的规则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当期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评价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评价分数 S≥4 S=3 S=2 S=1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100%50%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可归

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方达成归属当期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个人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可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归属比例计算实际额度归属,当期未归属部分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或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未通过,则其相对应归属期所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发生岗位变动的,以归属前考核年度末的考核结果作为当期最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5所有激励对象在各归属期对应的满足归属条件可归属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含公告日)须为公司或子公司在职员工。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6月29日至2024年7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71)。

(三)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6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4年8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0名激励对象授予350.5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2025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同意确定以2025年7月2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0134万股,并确定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75.0442万股,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15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授予授予后限制性授予价格授予数量

授予日期/人数股票剩余数量(元股)(万股)

(人)(万股)

首次授予情况2024年8月27日27.51350.57220020257219.50(调整70(调整预留授予情况年月日110后)后)

注:上述授予价格、数量及人数均为相应授予日当天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648.525股后的122.020862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2.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在册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7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应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未归属的数量由400.57万股调整为560.798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350.5700万股调整为490.7980万股;

预留授予数量由50万股调整为70万股。授予价格由27.51元/股调整为19.50元/股。

五、关于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640万股(调整后);由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

面归属比例为90%,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4494万股(调整后)。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134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七、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75.0442万股,并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15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

8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均为“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8月27日,因此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8月28日至2026年8月27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本次归属事宜: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合归属条件。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在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外,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其他激励对象均满足12

在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须满足12个月以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符上的任职期限。

合归属条件。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归属期考核年度净利润营业收入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5]4753号):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71.29亿元;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9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31亿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目标值中间值触发值目标值中间值触发值影响及实施可转债等事项

(Am) (An) (Ao) (Bm) (Bn) (Bo) 的费用后为 2.90亿元。因此,本次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0%,未能归属部分

第一个3.60亿2.88亿2.16亿由公司作废处理。

2024年85亿元80亿元70亿元

归属期元元元完成度对应系数考核指标业绩完成比例(M1M2)

A≥Am M1=100%

净利润实际完成情况 Am>A≥An M1=90%

(A) An>A≥Ao M1=60%

A<Ao M1=0%

B≥Bm M2=100%

营业收入实际完成情 Bm>B≥Bn M2=90%

况(B) Bn>B≥Bo M2=60%

B<Bo M2=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M=MAX(M1M2),即取M1、M2的孰高值注:1、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并且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实施可转债等事项的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算。

2、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并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当期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D(不合

评价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格)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评价分数 S≥4 S=3 S=2 S=1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20

个人层面归名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

100%100%50%0%

属比例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对象资格,在职的激励对个人当年计划可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象中,215名激励对象因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并经公司董事会、 绩效评价等级为 A或 B,监事会审议通过,方达成归属当期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个人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可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归属比例计算实际100%。

额度归属,当期未归属部分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或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未通过,则其相对应归属期所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发生岗位变动的,以归属前考核年度末的考核结果作为当期最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215名激励对象合计可归属数量为175.0442万股。

10八、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8月27日。

2、归属数量(调整后):175.0442万股。

3、归属人数:215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19.50元/股。

5、股票来源: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可归属数量姓名职务获授予的限制性

票数量(万股)(万股)股票总量的比例

张刚林董事、副总经理28.0010.0836%

梁鹤董事、副总经理12.604.53636%

周茂伟董事、副总经理31.7811.440836%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413.8540148.987436%

其他人员(212人)

合计486.2340175.044236%

注:1、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考虑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的数量;

2、上表中激励对象人数不包含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人员及其获授数量;

3、授权对象周茂伟于2024年11月11日起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75.0442万股(调整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1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15名激励对象归属175.0442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十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215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21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5.0442万股(调整后)。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三、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二)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5.0442万股(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份登记完成后(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2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作废的作废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归属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即将履行的对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文件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事项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13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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