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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24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53证券简称:震裕科技公告编号:2025-124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项目一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范斯特”)在江苏苏州

投资建设范斯特新能源智能制造总部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项目分两期投资(即范斯特二期和范斯特三期),分别投资人民币10亿元,具体内容及范斯特二期进展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4日、2024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二)对外投资进展

为落实范斯特三期项目,苏州范斯特与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于近日签署了《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与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战略合作意向书”),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乙方: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驱动总成核心部件、低空飞行器驱动总成核心部件及具身人形机器人驱动总成核心部件项目,即范斯特三期项目。

3、投资规模: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计划建设总建筑计容面积7.8万

平方米的智能化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用于新能源汽车驱动总成核心部件、低空飞行器驱动总成核心部件及具身人形机器人驱动总成核心部件的研发与生产。

4、合作内容:

(1)范斯特一期,即年产8万吨微特电机铁芯生产线项目,项目于2014年开工建设,2015年底投入使用。

(2)范斯特二期,甲方已于2024年完成科技城秦岭路以南,潇湘路以西,范斯特一期以北延伸80亩地块供地,项目于2024年9月开工建设。

(3)范斯特三期,即本次拟合作项目,乙方承诺在完成上述一期二期相关

约定条款的基础上,甲方将根据企业实际指标完成情况及用地空间调整等因素,拟推荐位于潇湘路以西、松花江路以东、范斯特二期向北延伸段,约58亩工业用地。供地须符合苏州高新区产业用地相关供地要求并按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4)战略合作意向书签署后,甲乙双方将立即组织项目工作团队推进项目合作。

5、其他事宜: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相应的项目合作协议,且项目合作协议的内容不应实质性违背战略合作意向书。

6、协议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对外投资项目二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宁海县投资促进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计划于2025年—2030年期间在宁海县投资建设精密部件用制造装备及精密结构

件项目(一期项目)、精密部件用工艺装备及精密结构件项目(二期项目)、人

形机器人精密模组及零部件制造项目(三期项目),投资总额为21.1亿元,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战略合作协议》相关条款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各期项目备案等实际情况分别与相关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管部门另行签订投资协议书。具体内容及一期项目进展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28日、2025年 10 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关于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14)。

(二)对外投资进展

为落实公司与宁海县投资促进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三期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马丁具身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与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于近日签署了《震裕科技人形机器人精密模组及零部件产业化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

乙方:宁波马丁具身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人形机器人精密模组及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3、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10亿元

4、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约118亩,建筑面积共计160000平方米。具体

建设内容以规划审批为准。

5、建设期限:开发建设期为24个月

6、项目选址:拟选址西店新城地块

7、主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投资协议书的内容,并保证协议另一方不会由于一方

违反投资协议书的行为而遭受任何损失。除投资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协议另一方造成损失,则应负责向协议另一方进行赔偿。

(2)项目亩均税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未达到投资协

议书约定的,乙方按照投资协议书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8、协议生效和其他: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投资协议书未尽事宜,

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投资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风险提示

1、战略意向书或投资协议书签订后,上述投资项目还需办理土地出让、项

目备案以及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程序,相应程序办理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自身因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或造成土地闲置,存在土地被无偿收回及项目终止的风险。

2、上述投资项目建设周期相对较长,建设过程及未来运营中还可能受到宏

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项目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低空飞行器、人形机器人行业符合未来发展的趋势,但新兴行业的成长

会经历相对较长的发展周期,在发展初期需要在技术研发、工艺完善、设备选型及团队建设方面进行大规模投资,中后期行业的发展和市场开拓也会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上述投资项目包括人形机器人领域产能的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下游需求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约66亿元,同期机器人相关业务收入占比小,项目建成后短期内公司收入结构预计不会发生较大变化,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本次签订的协议中涉及的投资金额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实际执行情况可

能与预期存在差距,相关经济测算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业绩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1、《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与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意向书》;

2、《震裕科技人形机器人精密模组及零部件产业化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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