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045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2024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5家,该类客户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制造业-专用
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7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和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2025年12月12日,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以现场
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年审计划、人员保障及独立性、项目质量控制、总体审计策
略、重点关注事项、重要性水平的应用、与公司沟通时间安排、需公司配合事项
等内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年4月10日,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通过现场及通讯会议形式
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第二次沟通会议,对震裕科技2025年报审计简介、初步审计结果、主要沟通事项、初步内控审计结果等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
(四)2026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
及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议案。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