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3证券简称:震裕科技公告编号:2025-075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6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7)。
(三)2022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2年5月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授予397.4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本次修订后,首次授予名单中的解旭先生与柴华良先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单独列示,周茂伟先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不再单独列示。公司监事会对修订后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3年1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22.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40.29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17.225万股。
(九)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6.525万股。
(十)2025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鉴于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10278.28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02783765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2178425股
后的100605340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3999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426594.7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648525股后的122020862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在册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4年年度权益
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1、授予价格的调整
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P=(57.33-0.101-0.0439996-0.21)÷(1+0.4)≈40.70元/股(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授予数量的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26万股,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5万股,合计105.91万股。
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Q=Q0×(1+n)其中:Q0 为调整前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Q=105.91×(1+0.4)=148.274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38.9640万股,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9.3100万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未归属的数量由105.91万股调整为148.2740万股,授予价格由57.33元/股调整为40.70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宜
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的原因及具体情况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即将履行的对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文件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