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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53证券简称:震裕科技公告编号:2026-046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898083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73477731股扣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回购股份数898083股后的172579648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分红

51773894.40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在册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69031859股(本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计算舍尾处理预估所得,实际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下同)。

3、根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如下:公司按照当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当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51773894.40÷173477731×10=2.98446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0.2984469元);本次转增股份总数=实际参与转增的股本×每10股转增比例÷10=172579648×4÷10=69031859股,按照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转增比例=69031859÷173477731×10=3.979292(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转增比例为0.397929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的

每股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984469元)/1.3979292。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4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实施权益

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回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在册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以

截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前一个交易日收盘公司总股本173477731股

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898083股进行测算:公司预计派发现金股利

51773894.4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比例为10.09%,不送红股;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票流动性,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在册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42509590股(本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舍尾处理所得,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届时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的利润分配政策。

2、自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73477731股,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为898083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98083股后的1725796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73477731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4250959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8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2026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份于2026年5月2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份

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总数与本次转增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3*****601蒋震林

203*****086洪瑞娣

308*****743宁波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8*****004宁波震裕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5月

28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本次资本公积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金转增股本数股数(股)比例股数(股)股数(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4892035028.20%195681406848849028.24%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12455738171.80%4946371917402110071.76%股份

三、股份总数173477731100.00%69031859242509590100.00%

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合计转增69031859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42509590股,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增加至241611507股。本次转增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80083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6.1638%,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46.4041%。本次转增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112117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6.2322%,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46.4041%。

八、调整相关参数1、本次实施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242509590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为2.16元。

2、公司按照当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

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当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51773894.40÷173477731×10=2.98446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0.2984469元);本次转增股份总数=实际参与转增的股本×每10股

转增比例÷10=172579648×4÷10=69031859股,按照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转增比例=69031859÷173477731×10=3.979292(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转增比例为0.3979292)。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资本

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的

每股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984469元)/1.3979292。

3、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归属数量进行调整,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九、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郭银芬

咨询电话:0574-65386699

传真电话:0574-83516552

十、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

排的文件;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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