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阮殿波先生、楼百均先生、蒲一苇女士、费其俊先生在任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